葛蘭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門前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依法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GSKCI)和馬克銳(中國區原總經理)等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於當日公開宣判。GSKCI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億元,這是迄今為止中國開出的最大罰單,馬克銳等5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宣判後,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及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
  庭審 被告人均認罪表示不上訴
  據悉,被告單位GSKCI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獲得允許。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GSKCI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馬克銳能夠主動從英國返回中國接受調查並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系單位自首。其他被告人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各被告人均自願認罪,依法可減輕處罰。
  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單位GSKCI罰金人民幣30億元;判處被告人馬克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驅逐出境;判處被告人張國維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梁宏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趙虹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黃紅有期徒刑二年,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均認罪,表示不上訴。
  釋疑一30億罰金咋處理?法院收取上繳國庫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教授阮齊林接受採訪時表示,銷售方在藥品購銷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以財物,利用其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推銷藥品的,構成對非國家人員行賄罪。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的具體金額與行賄金額掛鉤,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兩者的具體關係。30億罰金由負責審判的法院收取後上繳國庫。”
  根據最高法今年7月發佈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
  釋疑二外國人刑罰咋執行?緩刑應在中國執行
  此次受審的葛蘭素中國區原總經理馬克銳系英國公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驅逐出境。作為外國人,對馬克銳的刑罰將如何執行?
  昨日,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驅逐出境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特殊附加刑,當其附加適用時,是指當犯罪外國人的主刑執行完畢後,再將該人驅逐出境——即被押送驅逐出境或押送該犯罪的外國公民所在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領事)館押送回國。
  “所以,原則上講,馬克銳應該在中國執行緩刑四年,在緩刑期內不得離開我國境內,同時應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或考察,根據他的表現,考驗期限屆滿時,可以獲得原判刑罰(即有期徒刑三年)不再執行或視為執行完畢的法律後果。”毛立新說。
  根據《刑法》,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法院判決生效後,馬克銳應到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報到,併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他的工作不會受影響,但要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等。”
  分析樹立中國打擊商業賄賂標桿
  葛蘭素史克總部官網昨日登出了一份致中國人民的道歉信。道歉信中說,葛蘭素史克總公司完全認同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服從中國司法機關的依法判決,並向中國患者、醫生、醫院和中國政府、全體中國人民深刻道歉。
  旁聽了公開宣判的長沙市民盧奕雯說,希望這能夠成為打破醫葯行業賄賂銷售“潛規則”、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一個契機,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這一問題。
  長沙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陳靜表示,本案樹立了中國打擊商業賄賂的標桿,也為進一步擴大開放、規範市場秩序提供了樣本。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飛躍表示,只有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市場,才是值得信賴、可以長遠預期的市場。“從這個意義來說,GSK-CI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市場的大環境產生深遠影響。”本組稿件據新華社、央視
  (原標題:葛蘭素史克被罰30億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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